新竹市東區水源國民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0.02.24校務會議通過
一個人的服裝儀容,可表現他的素養,尤其學生的服裝儀容,更能表現團隊紀律與精神,也直接影響校譽,所以學生平日穿著服裝要力求簡樸、整潔;儀容要端莊、大方,表現我們水源的傳統精神和特有的氣質。
壹、依據:
- 依據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府教學字第1090119445號函修訂辦理。
- 依據『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計畫』辦理。
- 加強學生生活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引導學生健全成長。
- 服裝儀容訂定以整潔富朝氣為原則,維繫校園團體生活秩序及安全,達成生活教育目標。
貳、辦法:
一、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
(一)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委員如下:
- 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 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 家長會代表。
- 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 校務會議審議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二)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
-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 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 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 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二、服裝儀容委員會決議事項(依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會議記錄辦理)
- 本校無特別硬性規定穿著,由各班自行決定,唯全校性活動著運動服。
- 體育服:分為夏、冬季體育服。穿著運動服時請穿著運動鞋。
- 服裝穿著時間規定,著運動服、班服 或便服,由各班因課程需要自行決定。
- 衣服宜平整,保持清潔,衣釦要扣好,破損須縫補,鈕釦脫落須補充。
- 穿著外套時,拉鍊如有損壞,則必須更換。
- 校園或教室內嚴禁打赤膊、穿拖鞋。
- 服裝應每日換洗,保持清潔乾淨並不可有奇裝異服或影響校園秩序及觀瞻之情形。
- 季節交替之際,學生可依氣溫變化與個人健康考量斟酌穿著。
- 服裝應製作班級座號之記號,以利進行身分辨識與失物招領。
- 鞋襪式樣不拘,以適足方便活動為宜,禁止打赤膊、穿拖鞋在室外行走,因身體健康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 除依照規定服裝穿著之外,衣物要勤換洗,保持清潔、整潔,做一個聰明活潑,守規矩愛整潔的好兒童。
- 髮型:長度要適中,容易梳理,保持清潔,合乎衛生,不宜有奇形怪狀之裝扮。
- 由各班導師針對各項衛生項目(如指甲、衛生紙…)進行服裝儀容抽檢輔導。
- 自己的服裝、儀容,要自我檢點,不可蓬頭垢面。除了定時檢查之外,請全體老師、家長隨時關懷輔導。
参、獎懲:
一、學生服裝儀容皆能符合要求,並達到乾淨整齊之目的,老師可篩選考核,將表現優良者公開表
揚獎勵。
二、不符規定者進行口頭柔性勸說,長期未改善者通知家長配合改進。
肆、本辦法經服裝儀容委員會決議,經110年2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