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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修正總說明
配合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強調對六歲以下兒童處於高風險情境(如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等)之特別保護;又依據行政院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核定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整合兒童及少年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服務,將高度風險家庭納入保護服務範疇,中低度風險家庭由社會(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結合民間資源強化家庭支持服務,爰修正「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以下稱本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修正重點如次:
相關檔案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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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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