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幼兒園|
109學年水源附幼招生簡章
登記資格:除具優先入園資格之第一順位及第五順位者不受設籍學區限制外,具下列 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園申請登記入學:
(一) 設籍於新竹市內,其戶籍並應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需繳驗 戶口名簿),年齡符合下列各款者(採「期別」及「階段別」依序招生):
(1) 5 足歲: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
(2) 4 足歲: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
(3) 3足歲:105 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出生。(於辦理第一期年滿 4 至 5 足歲(含 3 歲優先入園資格)招生不足額時,始辦理第二期年滿 3~5 足歲幼兒 招生作業,辦理日期將另行公告)。
(二)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輔導會(下稱鑑輔會)鑑定為特殊幼兒者,始得接 受特殊教育安置,並由本園代為登記報名。
(三) 已經本市鑑輔會鑑定且接受本府109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幼兒園鑑定 安置者,不得重複登記。如欲參與本次登記,應先持放棄安置同意書至原安置 園所辦理放棄就學資格,始得參與本次登記作業。
(四) 新生辦理入園登記,每一幼兒以登記一所公立幼兒園及一所非營利幼兒園為限, 登記時系統將自動依據幼兒身分證字號辨別是否重複,已登記一所公立幼兒園 者,將無法再次登記第二所公立幼兒園;同上,已登記一所非營利幼兒園者, 將無法再次登記第二所非營利幼兒園。
報名流程與時間點已彙整為簡易圖表 詳見附檔
如有問題 歡迎來電03-5751337*11或親洽幼兒園園主任
{{ $t('FEZ012') }}
{{ $t('FEZ003') }} 2020-04-30
{{ $t('FEZ005') }} 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