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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水源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5年3月2日府教學字第1150037423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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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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